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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界首骨伤医院实习生奖惩制度
为加强实习生的政治思想、医疗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教育,强化医学生组织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保障医疗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实习奖励和处罚制度。
一、实习生的奖励形式原则上以精神鼓励方式为主。具体采取:会议表扬,通报学校表扬和评选优秀实习生三种形式;以及其他突出奖项。优秀实习生除荣誉证书外还有300元人民币奖励。其他奖项奖励是具体奖项而定。
二、实习生处罚形式自始自终坚持教育为本的原则。但为了严格管理,必须加大奖惩力度,其处罚形式确定为:书面检讨、警告、终止实习并退回学校等层次。
三、对于因各种各样原因造成的轻度违纪违规实习生,或因初次冒犯纪律的实习生,首先给予谈话批评,书面检讨认识,视其认识程度,达到教育目的为止。对于违纪情节较重,认识态度较差,或累次轻度违纪违规,教育不改者,应给予警告处分,在实习生会上通报,记入实习生违纪登记册,限期在实习后期改正,结束时视其表现决定取消警告或记入鉴定表。对于违纪违规性质严重、态度恶劣、或受警告处分后不思改正的实习生,必须终止实习,退回学校处理。
四、对实习生的奖惩职能权限确定为,各种奖惩由主管部门和带教老师共同决定,重大问题报院长批准。
五、实习生在实习末期违纪违规不适用上述处罚形式处理时,可采用实习鉴定评语不合格,或拒绝出据总鉴定等特殊处罚方式,以维持赏罚严明的管理机制。
六、对于损坏物品设施等违纪违规实习生。除给予上述组织纪律处分外,还要如数赔偿经济损失。
七、对于敲诈病人钱财,搭开住院病员药品的实习生,既在组织纪律重处的基础上,还要赔退相应实物和现金。
八、进修生参照本制度执行。
兴安界首骨伤医院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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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界首骨伤医院临床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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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7 13: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