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医院
兴安界首骨伤医院临床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医学生能够从理论学习平稳过渡到临床实践,确保医院临床医疗和护理教学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临床实践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院进行实践教学活动的所有医学生。
第二章 临床实践流程
第三条 教学科于当年年底分别收集学校医学生计划和科室实习需求,根据医院教学情况,确定次年医学生专业及人数,安排学校来院办理实习相关手续。教学科对医学生教学活动进行统筹安排,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接收医学生。
第四条 教学科根据学校教学计划进行医学生临床轮转的安排,教研室、组根据安排进行临床教学。
第三章 师资管理
第五条 带教师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六项条件):
(一)具有执业资格证书;
(二)学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任职年限:任职三年以上且院龄一年以上的医师、护师、技师、药师及以上职称人员;
(四)近三年在正规刊物公开发表论文一篇或以上(无第几作者限制);
(五)有参与临床教学的热情和能力;
(六)所在教研室推荐,名单报教学科备案。
第六条 带教老师的工作职责
(一)带教老师应注重加强教学意识、提升业务能力和教学能力,严于律已,为人师表,以培养学生为已任,注重加强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
(二)带教老师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理论讲课、教学查房、疑难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医疗文件书写指导、技能操作培训等临床教工作,在带教过程中应做到放手不放眼。
(三)教育学生在临床实践活动中,必须保护病人的安全,尊重病人隐私权、知情权,不得损害病人的权益。
(四)提高带教技巧,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注重与医学生的沟通交流,营造和谐教学氛围。
(五)承担医学生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学生平时表现,给学生公正评分,实事求是地作出鉴定意见。
第七条 带教老师的聘任与考核
(一)凡符合临床实习带教师资条件的人员,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推荐,由教学科审核后聘任为实习带教师资。
(二)医院定期对临床实习带教师资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医院、教研室考核以及医学生评议,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第八条 带教老师奖惩
(一)教研室应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带教补贴;
(二)医院定期开展优秀带教医师评选工作,并予以奖励;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带教师资,取消其带教资格。
第四章 临床实践教学内容
第九条 临床实践教学包括:
(一)岗前培训:对医学生的岗前培训分院、科两级,教学科开展入院培训,教研室(组)开展入科培训;
(二)教学查房(临床专业≥2次/月),护理专业(≥1次/月);
(三)教学典型或疑难病例讨论(≥1次/月),护理专业(≥1次/季度);
(四)专题讲座(≥2次/月);
(五)修改医学生手写病历(≥2份/生/月);护理本科生护理病历(≥1份/生/科室);
(六)实习考核;
(七)医技药剂专业不涉及本条第(二)(五)项。
第五章 岗前培训
第十条 医学生进入医院后由医院教学科组织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医院的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医疗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病历书写、交流沟通技巧、职业暴露和标准预防,安全教育等。
第十一条 教研室(组)负责医学生的入科教育、负责介绍科室情况、工作制度和实习要求。强调临床无菌观念,“三查七对”等制度。
第十二条 医学生必须参加岗前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席,未参加岗前培训的医学生不得进入临床实习。
第十三条 医学生岗前培训应有专人负责,有计划安排表,有讲授课件及记录,教学科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岗前培训质量。
第六章 教学查房(临床)
第十四条 教学查房是以医学生为讲解对象,突出的是教学目的与要求,因此在组织临床教学查房时要根据实习大纲要求,明确教学目标,充分体现教学查房的教学特点。
第十五条 主持查房教师由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师主持,也可根据病区情况由教学经验丰富的中级职称医师主持。
第十六条 查房前准备
(一)主持教学查房医师
1.病例准备:选择有教学意义的典型病例(病情相对稳定、病史典型、症状与体征明显、诊断基本明确),病例应是本专业的常见病、多发病,且经过治疗有明显疗效的患者。要提前做好患者的沟通工作,得到配合与理解。
2.教学准备:主持教学查房的医师事先要通知实习医师所查的病例床号,教学查房前主持查房医师应熟悉患者病情,全面掌握近期演变情况。
3.教案准备:涉及教学对象、教学内容、教学病例、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目标及其实现途径、讨论作业与参考文献等。
(二)实习医师
1.针对查房要求,事先查阅、复习与该病例相关的理论知识。
2.查房前实习医师应先到床边,通过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了解病情,掌握患者病情演变情况与近期存在的问题等,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如检查病历、各项检查报告等。
3.准备好教学查房所需的器械,包括血压计、体温表、听诊器、叩诊锤、手电筒、刻度尺、压舌板、棉签、笔等。
第十七条 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符合医学伦理要求,为病人保守秘密,尊重患者,查体部位不应暴露太多,时间不宜过长。
第七章 教学典型或疑难病例讨论
第十八条 教学典型或疑难病例讨论每月进行一次,由中级职称以上医师主持,要求医学生必须参加,并认真准备发言稿,积极发言。
第十九条 分管病床的医学生在主管医生带领下,讨论前须认真准备资料,并结合病情,查阅书籍、文献,写出发言稿。
第二十条 凡属医学生经管病人的病案讨论,事先医学生除了作好资料准备外,讨论时汇报病史,及时作好记录,并请主管住院医师进行修改,必要时请主持者审阅修改。
第二十一条 讨论结束后,医学生应根据讨论情况,复习理论知识,及时消化吸收。
第八章 专题讲课
第二十二条 专题讲课的基本要求
(一)教研室(组)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讲座;
(二)应选择理论基础较好、临床经验较丰富的教师主讲,讲座前应广泛查阅资料,认真备课,做好教案和讲稿,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
(三)教研室(组)应制定讲座安排表,并做好登记和讲课记录,讲课后将讲稿存档。
第九章 病历书写
第二十三条 医学生应严格遵守医院病历书写制度,认真按广西卫生厅、广西中医管理局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进行病历书写。
第二十四条 医学生在带教教师的指导下,书写完整病历(手写):临床专业≥2份/月/生,护理专业≥1份/科室/生。
第二十五条 医学生书写好的完整病历,带教教师必须认真修改,并审查签字。
第二十六条 带教老师对医学生书写的病历应进行成绩评定,教研室(组)应做好医学生病历成绩登记,修改病历留教研室(组)存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 凡未按要求完成病历书写者,均视为实习不合格。
第十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八条 医学生的实习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和总体评价三部分。
第二十九条 日常考核包括劳动纪律,医疗文书的书写,职业态度、自我管理能力、医患沟通能力等职业素养。
第三十条 出科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考核方法包括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出科考核由教研室(组)组织,专人负责,在每组学生出科前完成。
(一)理论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内容以本专业基本知识为主。
(二)技能考核形式为床旁操作或模拟操作,考核内容以本专业诊疗护理技能操作为主。
第三十一条 教研室(组)应做好医学生的考试、考核成绩登记,原始资料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医学生应于各科实习结束前,进行自我鉴定,由带教老师书写带教意见,教研室(组)负责人/护士长评定出科成绩和教研室(组)意见。
第三十三条 监考人员、成绩评定人员、鉴定人员应本着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医学生的表现作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
第三十四条 总体评价是综合各教研室(组)意见,对医学生在本院整个实习过程的评价,由教学科负责。
第三十五条 实习手册系医学生实习经历和考核的重要凭证,本人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须学校来函声明作废,经教学科查证实习期间确无违规违纪现象后,方可补签实习鉴定,但各科实习成绩均只能认定为及格。
第十一章 临床实习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医学生在临床实习期间,应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事,不得有违法乱纪的事件发生,一旦发生,由个人及学校承担,同时医院会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十七条 医学生在临床实习期间,要注意防火、防电、防盗。下班后,工作区应关好门窗,做到人走关电、关气、关水;未经许可,不得在工作室(含病房)内使用明火。爱护公共财产,切实管理好公物,同时管好个人财物,防止丢失和被盗。
第三十八条 医学生在临床实习期间,值夜班者必须在医院留宿,不得出医院住宿。外出参加外院招聘活动或办理其他事必须请假并注意个人安全,非在班时间发生的任何不安全事故,均由个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 医学生在临床实习期间,需服从带教老师安排,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老师,以便尽快进行解决,减少差错、杜绝事故发生。
第十二章 请假管理
第四十条 医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按医院规定程序请假,得到批准后,方能离开医院。
第四十一条 请假程序:
(一)学生持书面请假条向学校申请;
(二)学校准假(签章);
(三)学生持学校批准的书面请假条向教学科申请;
(四)教学科准假(签章);
(五)学生持院、校批准的书面请假条向教研室(组)负责人/护士长请假。
第四十二条 医学生原则上在实习期间不请事假,若因突发事件确需请假,按请假程序请假。
第四十三条 学生若生病需请假,需持我院门诊病情证明书以及书面请假条按“四十二条(四)(五)”请假。
第四十四条 凡学校规定的学生返校、考试、面试等情况,由学校来函,教学科同意,通知教研室(组)负责人/护士长作好学生离院的安排。
第四十五条 医学生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请假参加任何形式的离岗学习或复习(考研辅导班、职业考试培训班等),参加考研者,医院统一给假两周(考前两周),学生按请假程序请假。
第四十六条 凡经医院批准的病假、事假均应补假,医学生按实际缺席的天数补够实习时间方能办理实习结束手续。
第四十七条 凡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擅自离院者均按旷工对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三章 参加招聘的管理
第四十八条 医学生原则上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招聘活动,由学校来函告知我院,教学科统筹安排,通知有关教研室(组),严格离院及返院时间。
第四十九条 为保证医学生的临床实习时间及质量,原则上要求学生必须在实习期满半年后,方可参加招聘面试活动。
第五十条 医学生请假参加非所在学校组织的招聘,须持招聘单位证明,按照“第四十一条请假程序”办理。
第五十一条 医院给予医学生一周时间(累积)参加招聘,超过一周需按照事假补足缺席天数。
第五十二条 医学生面试期间自己承担安全责任,医院不负责医学生的安全问题;教研室(组)若发现有安全隐患或安全问题应及时上报教学科。
第五十三条 参加招聘面试的学生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离院或未按时返院,将按照“十五章实习违纪处分”相应条款给予处理。
第十四章 转点实习管理
第五十四条 医学生在我院实习满半年后(护理专业满8个月),因就业原因需转至其他单位实习,按照转点实习程序办理。
第五十五条 转点实习程序:
(一)教学科于星期三下午办理医学生转点实习手续;
(二)医学生持转点单位接收函(盖章)或就业协议以及学校同意医学生转点实习的公函(盖章)至教学科核实登记;
(三)医学生将教学科同意转点的证明(盖章)交至教研室(组)负责人/护士长,各位老师做好相应工作安排;
(四)医学生办理转点手续后,需完成当周的工作,于第二周星期一提前终止在我院实习。
第十五章 实习违纪处分
第五十六条 医学生实习违纪处分遵循按章办事、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医学生自觉遵纪守法。
第五十七条 医学生有违纪行为,情节较轻不足以处分者,由教学科、医学生所在实习队及教研室(组)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十八条处分分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留院察看;
(四)勒令终止实习。
第五十九条 违纪行为及处分:
(一)实习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无假缺班1天;
2.迟到、早退,经教育无改正者;
3.发生本条第(六)至(八)款所规定的其他违纪情形,情节轻微者。
(二)实习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无假缺班2天;
2.曾受警告处分者,再次发生情节轻于严重警告处分的违纪情形;
3.发生本条第(六)至(八)款所规定的其他违纪情形,情节较重者。
(三)实习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留院查看处分:
1.无假缺班3天;
2.曾受警告处分者,再次发生应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违纪情形;
3.曾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再次发生情节轻于严重警告处分的违纪情形;
4.发生本条第(六)至(八)款所规定的其他违纪情形,情节严重者。
(四)实习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勒令终止实习,退回学校,前期实习全部作废:
1.无假缺班4天及以上;
2.医学生在实习期的各项诊疗、护理工作中,未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同意,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的情形,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医学生在临床实习期间,发生品德不端、盗窃、寻衅滋事等违纪违法行为,触犯相关法律者,交由公安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发生实习鉴定未由所在教研室(组)带教老师亲自填写,或未由教研室(组)负责人/护士长签名确认等伪造实习鉴定的情形;
5.发生拒绝书写检讨书、拒绝在《医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上签字等不接受经查证属实的处分的情形;
6.曾受警告处分者,再次发生情节重于严重警告处分的违纪情形;
7.曾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再次发生情节重于警告处分的违纪情形;
8.曾受留院查看处分者,再次发生任何违纪情形;
9.发生本规定其他违纪情形,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影响者。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无假缺班:
1.医学生未按照《实习轮转表》的安排到相应教研室(组)实习;
2.医学生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擅自离院;
3.其他擅自离开医院的情况。
(六)医学生在临床实习期间,发生吵闹、斗殴等违法乱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影响,给予相应处分。
(七)医学生在临床实习期间,出现不尊敬师长,不服从合理安排,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本章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应给予处分的,参照类似的条款作出处理。
第六十条 处分程序:
(一)教学科受理并查实医学生违纪情况;
(二)根据违纪情况及医学生的认错态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受到处分的医学生,应写检讨书交教研室(组)和教学科备案,并在《医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上签字;
(四)无假缺班者均需按实际缺班天数在相应教研室(组)补足实习时间方能给予实习成绩。
第六十一条 处分撤销:
(一)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留院察看处分者,在观察期间改正了错误,工作学习表现突出,得到了实习教研室(组)认同,观察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教研(室)组负责人/护士长签字、报教学科研究同意,可撤消处分,处分决定不送交学校;若实习结束时,观察期未满,需延长实习至观察期满,方可据表现情况撤销处分,否则,处分决定将同档案移交学校由学校处理。
(二)警告处分的观察期为1个月;严重警告处分的观察期为2个月;留院查看处分的观察期为3个月。
第六十二条 曾受处分的医学生,取消评优资格。
第六十三条 与我院有临床实习关系的各院校管理部门和指导老师,应对医学生加强管理与教育,若该校有多名学生违纪违规受到处分,我院将不再与该校(专业)签订下一年度临床实习协议。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教学科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与之前公布的相关管理规定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教学查房过程规范(临床医学专业)
第一阶段:(时间5分钟)
地点:示教室(无示教室的教研室(组)可用办公室代替)
内容:主持查房医师向参加查房的全体人员简要说明此次教学查房的目的和注意事项,提出教学重点、应掌握的重要体征和理论要点(可以是疾病的某一方面,如病因、发病机制、体格检查、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等)。
第二阶段:(时间30分钟)
地点:患者病房
内容:
1.汇报病历:主管床位的实习医师(学生)向病人问候并希望患者予以配合后,脱稿向主持医师简明扼要地汇报病史,包括一般情况(姓名、年龄、性别、职业等),入院情况及诊断,住院后病情变化,诊疗效果及重要的临床检查结果等。同组其他实习医师可以补充汇报。
要求:口齿清楚、语言流利、表达精练、重点突出(时间10分钟)。
2.住院医师(初级带教老师)补充汇报:重点补充近期病情演变以及实习医师汇报中遗漏的病情。
要求:不重复实习医师已汇报过的内容,主要补充不足(时间3~5分钟)。
3.主持教学查房教师(高级带教老师)指正汇报内容:实习医师报告完毕后,查房教师通过询问患者,核实病历汇报内容,并实施必要的体检,确实掌握病情。在此基础上,针对汇报中的不足或缺漏之处予以指正,同时通过提问,进一步熟悉病情。教师应引导实习医师掌握正确汇报病史的要领。
4.实习医师对患者进行体格检查:根据教学要求和发现的问题,带教老师指导实习医师进行必要的相应的体格检查,特别是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检查,正确认识、感知阳性体征,尤其是被忽略或误识的体征。
教师应注意纠正实习医师在问诊与查体中存在的问题,做必要的示范。特别是要引导实习医师注意所查病例重要的体征(重点选择阳性体征和重要的阴性体征)及其在疾病过程中的变化,检查实习医师能否正确掌握查体手法,主持查房医师应先向病员解释清楚,以免引起误会。在临床不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模拟方式进行。
5.提问:教学查房过程中,主持教学查房医师要善于提问一些基本理论知识或基本操作的问题,提问对象包括其他实习医师。
6.告离病员,整理衣被并致谢。
7.注意事项
(1)必须按以下顺序进入和退出病房:
a教授或主任医师
b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
c讲师或主治医师
d助教或住院医师
e实习医师
(2)查房时各级医师所站位置:
教学查房主持医师(中级或以上职称)站在病床右侧,实习医师站在病床左侧,住院医师及其他医师站在主持医师旁边(见示意图)。
A:教学查房主持医师;B:住院医师及其他医师;C:实习医师
(3)教学查房时不允许接打手机,不允许抽烟。
第三阶段(时间25分钟):
地点:示教室
内容:
1.实习医师进一步总结、概括病患的重要阳性和阴性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所见、诊断、本次住院经过、存在问题等。主持教学查房医师对汇报病例实习医师的汇报情况及体检情况进行评价。
2.病例分析讨论
主持教学查房医师组织引导实习医师围绕本病例的诊断、鉴别诊断、病因、病理机制,进一步明确明确诊断的检查方法、治疗原则、预后、相关的医学伦理、心理问题、预防与行为指导等问题进行互动式讨论,以理解掌握相关的临床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为主。查房教师应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通过互动,引导实习医师进行科学的临床思维,培养实习医师独立思考和独立诊治疾病的临床思维能力;在提问与讨论的基础上,对病人的病情进行较系统的分析,分析的重点要放在结合本病例特点,运用国内外新进展、新观点来分析病人的病史特点、病因、发病机理、诊断标准依据,鉴别诊断要点、重要辅助检查的意义(充分利用影像学、实验室检查资料)、治疗原则与方案的选择等进行分析、讨论。主持查房医师还要善于以问题为引导,运用适当的指向性提问、提示、探究等技巧充分诱导、调动实习医师的思维与兴趣,整个过程应围绕本病例的特点进行。
3.归纳总结
主持教学查房医师总结归纳该病例中应掌握的内容,对实习医师在查体、讨论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评讲,综合查房全过程,结合实习医师在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归纳总结:
(1)总结本次教学查房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
(2)点评实习医师及其它医师在教学查房中的表现,提出改进意见;
(3)根据需要,提出问题、布置作业如思考题和指定阅读参考资料。
4.记录
教学查房时实习医师和分管床位的医师应作好查房记录,尤其是病情分析况、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措施、下一步的诊疗方案等。查房结束后,要及时书写教学查房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