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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2021年修订版)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一)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每年达标标准为25分,当年内的I类与II类学分可以相互补充,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的50%。其中I类不低于2.5分,II类不低于7.5分,总分不低于25分。五年内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二)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每年达标标准为20分,取消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I,II类学分的划分。 (三)乡村医生每年获得的学分数不低于8分。 (四)取消“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超过10分”的规定。 (五)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外)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按I类学分5分,Ⅱ类20学分计算,学分所属年度归属进修时段最长的所在年度);不足6个月的,按每一个月授予II类学分3分计算。 (六)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师培训、累计培训6个月及以上考核合格者,可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 (七)对参与新冠肺炎疫情一线防控人员倾斜。对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对参加自治区支援边境医疗救治队伍的医务人员,按每支援一个月授予II类学分5分计算。 二、学分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 (3)经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及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远程医学教育机构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学时授予1学分。每天最多按10学时计算学分,不包括学员签到和撤离时间。主讲人按每学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自学。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并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的学分授予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3.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刊物类别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余类推 国外刊物 10 9 8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6 5 4   省级刊物 5 4 3   地(市)级刊物 4 3 2   内部刊物 2 1     4.科研项目: 已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课题组成员排序 余类推 课题类别 1 2 3 4 5   国家级课题 10 9 8 7 6   省、部级课题 8 7 6 5 4   市、厅级课题 6 5 4 3 2     5.科研成果: (1)国家级成果奖 第1-第7完成人(余类推) 一等奖 25-19(最低10分) 二等奖 20-14(最低8分) 三等奖 18-12(最低6分) (2)省(部)级成果奖 第1-第5完成人(余类推) 一等奖 15-11(最低6分) 二等奖 10-6(最低5分) 三等奖 8-4(最低3分) (3)厅级成果奖 第1-第5完成人(余类推) 一等奖 10-6(最低5分) 二等奖 8-4(最低4分) 三等奖 6-2(最低2分) 6.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7.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8.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9.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8学分。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0.5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8学分。 10.学术会议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会议类别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余类推 国际会议 8 7 6   全国会议 6 5 4   行政区级会议 5 4 3   省级会议 4 3 2     在会上宣读论文者,按上述标准给分,书面展出和摘要等的作者,授予总分2学分,仅列标题者授予总分1学分。 Ⅱ类学分由单位主管继续医学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各地市卫生健康委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监督。 (三)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按该项目所属项目级别和其授分标准执行;编制远程教育课件的项目,按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属级别及其授予管理规定授分。 四、学分验证 (一)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的国家级和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远程项目)学分进行验证,核实学分是否真实有效。 (二)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对所辖区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验证,核实学分是否真实有效。 (三)继续医学教育证书的验证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学分验证工 (四)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统计起止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次年的1月31日,超时不得再进行修改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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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7 1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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