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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训中心带教老师工作守则
一、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改革实验方法,开发、引进新技术、新器件,使本培训室的临床技能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二、作为培训主讲教师,要认真备课,做好课前准备和课上答疑。需提前5-10分钟到上课教室,正确使用模拟设备,并填写模型使用登记本和操作记录本。培训及实验完毕后应认真检查仪器及设备、签字确认,并登记使用学生的姓名。
三、学生首次进入培训室时,教师应介绍室内各项设施,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
四、新增开设的培训课程需提前做预实验;首次指导培训的教师须参加全部预实验。
五、按各实验具体操作要求严格要求学生,如有学生损坏仪器,视情况酌情赔偿。
六、培训及实验期间,由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和设备的管理和安全工作。对培训或实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培训室主管工作人员提出建议及反馈。
七、指导教师应督促并检查值日生的卫生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已做完成后,方可离开培训室。
八、如培训内容有更改,指导教师须及时通知有关培训员并指导工作。
九、指导教师如发现室内的仪器设备出现损坏或丢失,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或实验员,以便及时处理,确保实验顺利进行。
十、教师在课后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及时将评阅意见反馈给学生。
十一、期末考试结束后,指导教师应与实验员一起对培训课进行总结,归纳经验,并写成书面报告,力求培训更完善,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十二、学期结束前及时将培训考核表送交培训室技术人员归档。
十三、遵守中心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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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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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训中心安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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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7 13: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