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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训中心安全管理规则
一、非本中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入室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二、学生和非专业人员必须在带教老师及本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三、未经中心工作人员许可,不得随意移动或使用中心内的一切仪器、设备。
四、严禁在中心内吃东西、吸烟、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五、严格执行国家防污染法规,严格执行学校的《危险品管理办法》。
六、要经常检查电源、气源、水源、火源的安全度,发现漏洞要及时堵塞或报告业务部门采取整改措施。
七、中心一切电气设施的安装、拆除和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八、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设备装置。
九、严格中心钥匙的管理,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
十、教学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教学设备电源。中心工作人员在离开前应检查本中心的电、门、窗是否关好。
十一、做好节假日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因人为原因造成中心事故的,按学院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三、如发生本制度中没有提及或明确,而涉及实验室开放管理的行为时,解释、执行权归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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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训中心带教老师工作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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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7 13: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