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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界首骨伤医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兴安界首骨伤医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 分类:院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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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8-25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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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界首骨伤医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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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全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桂卫医发〔202128号)、《2023年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要点》、《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桂林市医疗机构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桂林市六届市委第三轮巡查公立医院反馈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行风管理要求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推进我院行业作风建设。

一、建立健全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我院深刻认识到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落实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贯彻执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行风管理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党建促行风,以行风促医风,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推动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

(二)健全组织架构,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健全完善行风建设工作领导体系,把行风建设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建立以院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组员的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医院党总支书记具体负责,明确职责,制定行风建设工作方案,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重点,细化目标措施。

(三)加强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督查完善社会监督反馈机制,畅通反馈渠道,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违规监督举报方式;对群众实名反映的违反行风管理的有关问题线索,要认真核查并及时处置、反馈,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不断强化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问题导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推动医院工作健康发展。

二、持续加强医德医风和法纪教育

(四)加大正面宣传教育力度,筑牢廉洁从医防线。加强行风建设的学习宣传工作,将行风管理相关要求纳入岗前教育、业务培训、入职晋升前培训等各级各类培训教育活动,确保全部覆盖、全体动员、全员知晓。以新风正气引领行风建设方向,持续释放行业正能量,形成守规矩、拒腐蚀、讲奉献、能担当的卫生健康行业新风尚。组织评选行风先进个人或先进科室,对先进个人、科室进行表扬和嘉奖,传播正能量。

各科组织学习《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全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等文件,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和自觉遵守能力。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九项准则”规定知晓率达到100%同时充分运用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网络媒介形式,宣传遵守行风管理要求的先进事例,进一步强化廉洁从业文化建设,形成风清气正的从业氛围。

(五)落实“以案促改”强化警示教育。进一步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学习《广西医疗卫生领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剖析材料汇编》,加强警示震慑力度,用“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做实做细“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医院或科室每年至少开展1次警示教育。

三、大力开展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治理

(六)实行行风问题“一票否决”。落实“九项准则”规定和廉洁从医相关要求,严厉打击借助学术、捐赠、科研等行为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将“九项准则”落实情况纳入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和年度综合考评,凡出现回扣、红包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医德考评一律判定不合格,并与评先评优、职务晋级、职称聘任、绩效分配等挂钩,严重者实行“一票否决”。

(七)规范诊疗行为及合理用药。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遵循临床诊疗指南、行业标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执行,合理开具处方。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加强高值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加强药品耗材使用监测,及时开展针对性的分析、点评、约谈。以重点监测合理用药指标如点评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抗菌药物使用强度、门诊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住院患者基本药物使用率等为切入口,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逐一落实。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进行约谈。

(八)持续开展自查自纠,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促进医保基金合理使用的通知》要求,开展医保相关政策的宣传与培训,明确医疗收费内涵,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持续自查自纠整改活动,重点对重复收费、串换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虚假结算、超医保支付范围收费、超范围用药、无指征化验、无指征入院、资质不符等不规范诊疗行为进行整改,努力杜绝发生涉嫌欺诈骗保的行为,坚决查处恶意欺诈骗保行为。

严查各类非法行医活动。重点关注无证行医、超范围执业,加强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行为管理,严格检查以虚假检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开展收受红包回扣专项整治。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对我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服务中索取或收受“红包”、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十)进一步规范依法执业。端正办医理念,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加强行风建设,严厉打击漠视和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院高质量发展。

四、突出行风约谈查办

(十一)强化各类线索处置力度。加强12320卫生健康服务热线、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信访等渠道发现相关线索的处置力度,健全完善处置机制,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严格办理时限,确保办结率达到100%。做到违反行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十二)落实约谈和责任追究。对行风工作不力、案件频发和发生重大“回扣”“红包”案件的科室要开展约谈,督导科室主要领导认真履行行风的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对违反行风管理要求的医院员工,视情节依法依规予以处置,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应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行风管理行为多发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五、不断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有关要求,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以医联体为抓手,建立网格管理,强化上下衔接,积极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有效提升县级及以下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推进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减轻群众检查费用负担。

落实预约诊疗制度,大力推行分时段和中长期预约诊疗以及医技检查集中预约。建立多样化的便捷付费结算方式、缩短患者取药等候时间,提升患者取药体验感。如有条件推进日间医疗、多学科诊疗(MDT)等医疗服务新模式。加强智慧医院建设,切实落实老年友善医院建设,不断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建立互联网医疗服务,提供常态化远程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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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7 1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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