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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20〕18号)精神,自治区医保局对我区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规范,形成了《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
《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要点解读
▲重新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中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统一归并和规范,全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照所列价格项目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并按其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进行管理。
▲实行分级定价
以《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所列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指导价为最高指导价,实行分级定价(特别注明的除外)。三级医疗机构可按最高限价的100%执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疗机构,最高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的90%;二级医疗机构在院外开设的门诊部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和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最高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的80%。
我院为国家三级中医骨伤医院,将按《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三级医疗机构项目收费标准,同时确保相应的服务内容和质量。
医院医疗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内容将在我院门诊予以公示。如您对我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所疑问,请您拨打我院医保科咨询电话:0773-6095205。
请广大市民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共同维护医疗服务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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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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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7 13: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