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医院
1.凡取得执业医师满1年以上,或取得助理医师满3年以上,或取得相关执业证满一年以上的医技人员,可申请在我院相关科室进修。
2.凡欲来我院进修的人员,必须填写《进修申请登记表》,经单位同意申请并携带相关证书(单位介绍信、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及执业医师格证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1份)到我院联系进修学习,由教学科审核,在征求有关科室意见后,发给接收通知书。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安排接收进修人员。
3.进修人员不收取进修费用,不提供住宿,进修人员自行安排。
4.进修报道时间以每年2-3月份与9-10月份为主要报到期。进修生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和《进修报到通知书》按时到教学科报到。如遇特殊情况取消进修计划或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由选送单位来函告知或电话通知,过期不予保留名额。中途退学的不保留名额,不发放结业证书。
5.教学科负责对每位进修生进行岗前培训,发给工作胸卡。
6.进修内容根据选送单位的申请要求,由教学科同有关科室协商确定。进修时间分为三月、半年及一年。任何科室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计划。
7.进修医师应由科室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学习和工作。科室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并经科主任审核后认真实施。
8.进修期间,每月3号前交2份病历,病种选所在科室病人(与所管病人电子病历一致),写在科室教学查房记录本。
9.按规定来我院进修医师无处方权,不得单独值班。
10.进修期间除正常休假外,原则上无事假、公休假、探亲假等。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请假三天以内的,经科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学科备案,方能离院。请假三天及以上的需原单位出具证明,经科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学科审批。病假需出具医院疾病证明。事假累计超过半个月、病假超过一个月者不作进修鉴定、不发放结业证书。逾期不归或无故延长者,一律作旷工处理,终止进修并退回原单位。
11.凡在本院进修的医师,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尊重和服从带教老师的指导。团结友爱,积极向上。
(2)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爱岗敬业,勤奋苦练,视病人为亲人,主动为病人做好服务工作。
(3)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礼貌待人。
(4)认真按时书写病例和各项医疗记录,由带教老师签字方有效,不得模仿签字。
(5)各项检查和诊治、操作,必须在带教老师的亲自指导下进行,不得擅自进行
(6)不得在病人或他人面前散布有损医院形象的言语和挑拨医患关系。
(7)爱护公物,爱惜设备器材。注重节约,不得浪费医院纸张、物品,不得将公物挪为私有。
(8)工作时间不得会客访友,随意离开岗位,办私事,聊天,不得将亲友带入办公场所,大声喧哗,不得留宿他人过夜,不开小灶。
(9)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10)对违章违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终止进修,并将有关情况通知选送单位。
(11)对一切不良行为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2)进修结束时,进修人员提前三天到教学科办理结业鉴定等手续,先由本人填写个人进修小结,由科室带教老师签署带教评语、科主任签字,教学科填写评语并盖章后,将进修小结寄回原单位。
(13)圆满完成进修及规定的进修时间,无违纪情况等,且考核鉴定,合格者发给进修人员结业证书。